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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死你,干死你!”柯俊逸一下下狠狠插着姚雨葳,我都分不清姚雨葳轻皱的眉头是爽还是痛了。
天啊,平常这些淫声浪语是不可能从柯俊逸嘴里吐出的,我更相信现在的他不是真正有责任能力的他,如果因为现在他胯下和表情的凶狠就判他强制xìng交既遂,我想也太过苛刻。
“咿,好爽!”姚雨葳双腿紧箍着柯俊逸,微微发着抖,下半身还主动地配合柯俊逸腰部的律动。夭寿,这浪女竟然在课堂上被强奸到高潮了。
“啊拢吼哩啦(都给你啦)!”柯俊逸皱紧眉头,下半身往前挺到最极限,他竟敢在班代体内射精!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不过他们两个高潮的时间竟然天衣无缝几乎同时去了,难道这就是人家说的性器契合?
随着他臀部微微的抖动,姚雨葳也惊觉大事不妙,爽归爽,她可不想怀孕啊,即使陈老师曾经说过她只会点安全期的女同学上台,但那种鬼话听听就算了,姚雨葳挺起上半身死命推着柯俊逸的胁下,但在享受告别童贞射精的柯俊逸上半身纹风不动,下半身也死死地顶住姚雨葳的阴阜。
直到他的精液灌满姚雨葳的yīn道,腥臭的白浊液体这才和软化的yīn茎同时滑出姚雨葳紧窄的肉洞。
“王八蛋,惨了惨了”等到柯俊逸射完精后瘫软在旁,姚雨葳才慌张地挺起上身,接过郑慧霞给的面纸,死命地一边以右手食指抠挖着yīn道,一边用面纸擦式小穴中流出的精液,直到她屁股下的课桌都被她们交欢的液体濡湿。
“我被强奸时你在干嘛?”姚雨葳拿着面纸捂住阴部,一边喝斥着郑慧霞。看到她这盛气凌人的凶婆娘模样,刚刚却也还是要乖乖忍受处男的体内射精,我真的认为用强制xìng交教训一些桀敖不驯的臭婆娘不失为好办法,强烈建议法务部增列“义愤强制xìng交罪”至少我刚刚就觉得柯俊逸的行为真是大快人心。
“你别凶她,刚刚若不是我被强制xìng交得逞,就是她被强制xìng交得逞,再要不就是你被强制xìng交既遂。以他酒醉的程度和年轻的精力,我们只能尝试着牺牲别人的性自主来换取自己的性自主。
在这种法益冲突的情况下,选择任何行为都没有可非难性,或者说她刚刚的行为无期待可能性,换作是你,在可能的情况下,你也希望牺牲别人成全自己,你刚刚不也脱了老师的裤子,希望柯俊逸转移目标?
刚刚这个桉例希望能够给大家一点启发,回去思考责任的内涵。”老师一脸正经制止姚雨葳对郑慧霞的苛责,姚雨葳这才勉强停止对郑慧霞的抱怨。
“至于小平,给你一个艰钜的任务,把柯俊逸带到厕所催吐,喝点水,再催吐,如果可以的话让他跑个几圈操场什么的,快点让酒精代谢掉。”
老师走过来拍拍我的肩,要我照着她的话做。于是我花了大概半个小时做这些蠢事,然后死拖活拉地把柯俊逸拖回教室,经过一番折腾,他也酒醒了大半。
“柯俊逸,你知道你刚刚做了什么事吗?”老师板起脸来质问柯俊逸。“我刚刚吐得稀哩哗啦的。”柯俊逸勉强打起精神回答,一开口就整个是胃酸的味道,臭不可闻。
不过他答非所问,已经完全忘记他性侵姚雨葳的事了“你刚刚强制xìng交了姚雨葳,还射精在她yīn道里面喔。”老师面无表情地叙述刚刚的情况。“真的吗?我完全不记得!”
柯俊逸几乎要哭了出来,不知道是没有把这么美好的回忆一辈子记得,还是因为愧疚感,毕竟他也知道性幻想和实际做出来的后果差别。他真的哭出来了。
他主动走到姚雨葳的身边,单脚跪下拉着姚雨葳的手:“班代,我喝醉了,原谅我。”看到柯俊逸诚心地哭着道歉,姚雨葳倒也没什么愠色,还无可奈何地说:“没关系,至少你表现还不差。”
呵呵,果然灵芝的好坏决定在多醣体,男性的好坏决定在海绵体。柯俊逸长得还不错帅,刚刚也插了快一百下才缴械,即使强制xìng交还体内射精,女生也没生气,我只能说人帅真好。
“刑法上有个难解的问题叫做‘原因自由行为’,刚刚柯俊逸在清醒的‘原因阶段’喝了酒导致酒醉,在进行强制xìng交的‘结果阶段’因为失去对自己所做行为的意识,所以不具有责任。
但是对无辜的第三者例如刚刚被强奸的姚雨葳总是说不过去,所以我国刑法有这样的规定,刑法第19条:第一项─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第二项─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第三项─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依第一项,柯俊逸行为不被处罚,但第三项又规定故意或过失自招则要罚,也就是以前被特别称为‘自醉行为’的行为态样。
如果像柯俊逸完全不知道他喝醉酒会强暴女生,当然没有责任,倘若他明知自己酒品不好喝醉酒会强奸女性还自己喝醉导致有人被他强制xìng交得逞,那当然要论罪,因为在原因阶段他的意识是自由的,所以他后来的行为是可归责的。”
“但老师认为这里特别讨论酒醉时的责任是狗屁不通,行为时没有责任就是没有责任,怎么可以因为他曾经在前一刻有责任,所以后面的行为就必须负责任?所以有些学者说这里是讨论罪责时,‘责任与行为必须同时存在’的例外。
但刑法这种严苛的法律怎么可以创设一个‘例外’来入人于罪?老师认为这边顶多只能以危险犯的概念来讨论,已经不是传统犯罪论的问题,而是刑事政策的问题。”
“就好像有人酒量很好,即使超出酒测标准十倍仍然能安全开车,如果他能举证,我们顶多开他行政罚罚单,不能遽以刑法起诉。
但是我们现在刑法185之3条是直接拟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零点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零点零五以上就不能安全驾驶交通工具,如果认为这是必要之恶,那不如把自醉行为也这样拟制,凡是因故意或过失而酒醉或吸食迷幻药等等因而犯罪者,一律拟制为该犯罪故意或过失既遂,例如酒醉后有伤人前例者,酒醉后杀人就直接以故意杀人罪法办,不需特别讨论他当时精神状态的责任问题。”
“甚至也可以在不作为犯的阶段讨论,如果自己知道自己喝醉就就变成危险源,那是不是基于保证人地位,例如:危险源的监控义务,甚至危险前行为,都应该让自己处于一个对自己或他人都安全的情况。
例如负责开车的就不要喝酒,喝酒后就请人代驾不要自行开车。酒后会乱性强奸人的异性恋男就只跟男生喝,看你多会奸。酒后会打人的就跟比你壮的人喝,看你多能打。
自己在酒后如果会变成刑法上无责任的人,为避免利用自己的自醉行为,让‘喝醉的自己’形同工具般被‘清醒的自己’利用来犯罪,在能负责任的时候就应该管好自己,根本不需要特别在他酒醉后才来讨论他当时的精神状况不具完全责任能力等等的讨论。”
今天课堂后段特别艰深,我光细细品味老师课堂上的说理就快要脑袋爆炸了,却没想到柯俊逸竟然就蹲在姚雨葳身边不知是听课入了神,还是努力在回想他破处的瞬间呢。
不过看他和姚雨葳后来那眉来眼去暧昧的模样,要是他们变成继韩莹莹和陶峰嘉后第二对班对,我一定会笑死的!
经过旁敲侧击、辗转得知,直接夺走我童贞和间接夺走柯俊逸童贞的变态魔女陈湘宜,生日好像是11月中,典型的敢爱敢恨的天蝎座。
由于她平常照顾我们班甚多,不管是基于礼貌还是示好、爱意什么的,我们班,法律系法学组写了一张超大张的卡片要送老师,我也忍痛给我的扑满神猪一颗从脸颊贯穿的子弹,不是啦,我是说给它当头棒喝,打破我的扑满,打算用我多年存下的零钱买个体面的礼物送老师。
柯俊逸跟我一起拿起索尔之鎚,往我的小猪奋力一鎚砸下,如果有5千就可以买个金戒指或项炼,1千也可以买件衣服什么的。匡啷一声,小猪往生了,我们也兴奋地开始计算到底有多少钱
“就只有127块啊!”柯俊逸先给我一个套索式踢击,然后再加一个膝部锁喉固定:“你专程叫我来就是给我看这127块台币吗!?”
“痾救命”总算在柯俊逸着手杀人进入未遂阶段,在变成故意杀人既遂犯前停下了手,我一边揉着差点和身体分家的脖子,一边想着要从哪边弄钱。
做一般的工读要很久才领钱,钱也不多,又怕耽误学业。当家教,虽然时薪高,却怕误人子弟,而且我也打算存够钱就离职,学期中丢下小朋友也太没责任感。
最后我决定要干就干一票大的,目标台湾银行─旁边饮料摊的求才令上,看能不能找到好工作。现在这种景气,虽然已经达到英明神武的马总统宣誓的633了(平行时空?),在南部要找个月收入两万块的工作却难如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