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美不美

猴三胖儿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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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宴会终于开始了,气氛还是有些沉闷,除了唐乐乐没心没肺地逗弄猴三之外,其他人都在喝闷酒。

    因为心情不好,刘一兵便借酒浇愁,以至于喝着喝着,一帮男人就把聚会演变成了拼酒。

    褚建国最凶,高脚杯里的二锅头一口一杯,喝完一杯,就向李小胖亮亮杯底,示意我干了,该你啦!

    李小胖是真不愿意这种无谓的拼酒,于是在喝了一杯之后,就晃晃悠悠站起来告罪:“俺酒量有限,实在陪不了大伙,你们尽兴。”

    “是汉子就喝,别敬酒不吃吃罚酒。”褚建国越喝脸越白,通常这类人,都比较能喝。

    跟这种人做意气之争也没意思,李小胖卡巴两下小眼睛,然后拿起一瓶刚刚开盖的二锅头,咕嘟嘟一口气灌进肚里,喝完之后,把空瓶塞进怀里。

    “跟我玩这个,你还嫩点。”褚建国更狠,两只手各抄起一瓶酒,就要往嘴里灌。

    “慢着。”李小胖把他拦住,然后撩起衣襟,从里面拿出来刚才那个空酒瓶,里面清清亮亮,满满一下子液体。褚建国不信邪,倒出来一杯闻了半天,确实是二锅头。

    “哇,好厉害,原来你是魔术师啊!“唐乐乐就差拍巴掌了,看来她对小格子的男朋友是越来越满意。

    桌上几个男人也都默默无语:这酒还怎么喝?

    李小胖也觉得火候差不多了,见好就收吧,自个这点本事也都亮的差不多,一会儿该露怯了,反倒不美,于是就提出来要回宾馆。

    “要走你自己走,我们和小格子都好几年没见面了,当然要好好聚一聚。”唐乐乐这么一说,李小胖还真没法走了。大伙也吃得没意思,索性转移战场,进了一间酒吧。

    时间还早,酒吧里面的上座率不足一半,点了一大堆东西之后,唐乐乐她们就去跳舞,李小胖对这个一窍不通,只能坐在那瞧热闹。

    倒是猴三属于人来疯那伙的,看人家都跳得欢实,它也拉着丫丫下场,摇头晃脑扭屁股,外加绝招甩尾巴,这个谁也学不来。猴三跳舞居然很有节奏感和韵律感,以至于到了后来,舞池里面的人都围了一圈,把猴三围在当中,边扭边拍巴掌,看起了耍猴。

    想不到啊,小猴子还有这个天赋——李小胖都颇有些出乎意料。

    现场乐队也很会调节气氛,一支曲子结束之后,居然换成了西游记里面的曲调,整个舞厅,瞬间爆棚。

    这小猴谁带来的,真是个宝贝,一会商量商量,看能不能买下来。天天要是有它镇场,生意肯定火爆——酒吧的老板娘也动起了心思,瞧着猴三就跟瞧见亲儿子似的。

    耍到高兴处,猴三又是翻跟头又是打把势,最后还来个绝招,脑瓜着地,施展倒立陀螺转,足足转了一分多钟,酒吧里面的欢呼声差点把房盖掀起来。

    等猴三耍完了,唐乐乐摸摸它的小脑瓜:“嘻嘻,上面的毛没磨掉吧?”

    猴三用小爪子拍掉了她的咸猪手,然后连窜带蹦回到李小胖身边,滋滋吸着饮料。

    酒吧里面也总算是消停不少,这时候,人们才注意到,一个嘹亮的歌声从乐队那边传来,唱得正是老版西游记里面大闹天宫时候的《大圣歌》。

    尤其是“强者为尊应让我,英雄只此敢争先”两句,慷慨激越,令人不由自主地热血沸腾。

    酒吧的老板娘也听得入迷,等听完才反应过来:不对呀,我这的几个驻唱歌手,好像都没这种实力啊?

    “再来一首,再来一首!”人们也纷纷起哄,一来是刚才受了猴三的感染,二来嘛,感觉这首歌唱得也确实带感。

    老板娘这才注意到,唱歌的是个男子,长发披肩,很有一股明星范儿,此刻正背对着这边,光看背影还以为是刘欢呢。

    乐队的几个人也挺坏,刚才他们演奏得好好的,结果冲上来一个家伙,抢着麦克风就开唱,这不是砸咱们哥们场子嘛,要是不使点坏都对不起你那长发飘飘!

    于是,乐曲一转,还是西游记里面的插曲,只不过这次换成了女儿国的美女国王对御弟哥哥唱得那首深情款款的《女儿情》。

    来酒吧玩闹的都是为了图个乐子,所以人们也纷纷起哄。

    “鸳鸯双栖蝶双飞,满园春色惹人醉。悄悄问圣僧,女儿美不美,美不美?”飘渺的歌声响起,绝对是女声,娇羞柔媚,情深意浓,真仿佛是痴情女子在向意中人倾诉衷肠。

    到底是谁唱的——酒吧里面的人都傻眼了。

    等到傻叔慢慢转过头来,唱腔依旧之后,大伙的眼珠子掉了一地:大叔,你这是要搞哪样?

    李小胖则早就习惯了,傻叔别说唱女声了,就算是童声也照样,信不信给你们再唱歌白龙马蹄朝西。

    这个歌手是哪冒出来的,一定要签下他——酒吧的老板娘都快要疯了,今天带给她的惊喜一个接一个啊。

    “女儿美不美,美不美——”傻叔一旦进入唱歌模式,那绝对百分之百的投入,一句声情并茂的“女儿美不美”,唱得所有人心都化了。

    “美!”酒吧里面呐喊声如雷,而且出奇的整齐,声浪一浪高过一浪。客人都美了,那么酒水自然也瞬间增长,瞧得老板娘眼睛发直:这大叔简直就是酒仙啊,发财了发财了——

    一边幻想着每天晚上酒吧都爆满的景象,一边挤过躁动的人群,来到傻叔跟前。老板娘风韵犹存,先向傻叔抛了个媚眼,然后用腻人的声音说道:“先生,我们单独聊聊好不好?”

    傻叔哪懂什么风情啊,脸上依旧是那副高深莫测的笑容。大概刚才唱了两首歌,而酒吧里面又有点闷,所以他轻轻甩甩长发,试图凉快一些。可是他不知道,这个动作在某些人眼里实在太帅,不是那种年轻帅气的帅,而是充满了成熟男人的风韵。老板娘就觉得一股热气在小腹涌动,望向傻叔的眼睛也脉脉如水。

    就连李小胖都不得不承认,傻叔绝对是黑瞎子屯的怪胎,除了傻之外,他现在的气质,根本就不像是在农村生活的人,应该就是那种传说中成熟优雅的绅士。

    客人们开始起哄,好不容易这么燃,当然要多听几首歌,于是“再来一首”的声音响爆全场。

    不过也有例外,除了李小胖之外,刘一兵也正和褚建国以及黄铁军在角落闲坐,褚建国饮了一杯啤酒:“兵哥,对手很强大,我建议你还是放弃吧——”

    黄铁军比较老成,他也无奈地揉揉太阳穴:“我就不明白了,哪来的这几个怪胎?”

    “我,我——我——”刘一兵最终也没说出什么,只是一杯接一杯的喝着啤酒,瞧得两个从小玩大的发小儿都心疼,只能默默地陪着他喝酒。

    有人起哄架秧子,傻叔当然也听见了,他平时没事还唱呢,更何况今天还有伴奏呢。不过他唱歌就是纯粹的自娱自乐,其它的一概不考虑,所以根本不管客人们大声吵吵什么曲目,而是朝乐队点点头,那意思是你们整啥俺就唱啥!

    这家伙肯定是来砸场子的——乐队更加认定这一点,不免火冒三丈,几个人简单沟通了一下,鼓手准备整一首难度超高的外国歌曲,不过贝斯手呲牙一笑,然后从地上装乐器的盒子里面拿出一把马头琴。

    另外几个伙伴大喜,很快,悠扬的马头琴声响起,草原风情扑面而来。

    李小胖因为离得比较远,所以没看明白是咋回事,心中暗赞:不愧是首都啊,连酒吧的乐队水准都这么高,最主要的是配合好,知道俺们那边挨着内蒙,傻叔比较擅长这方面的曲调。

    马头琴一响,傻叔整个人又不一样了,只见他长发一甩,身躯有节奏的起起伏伏,似乎被扑面而来的草原风吹得长发飘飘,这一刻,他仿佛骑上骏马,在辽阔草原飞奔。

    “好!”还没开嗓呢,就凭这股气势,已经征服下面的客人。

    “你有一个花的名字,美丽姑娘卓玛拉——”低沉浑厚,而又不失委婉妩媚的女中音响起,直触灵魂,许多人,第一次知道了灵魂震颤的感觉。他们的心中只剩下叹服:这大叔神啦!

    乐队却苦不堪言:我们演奏的是《天堂》好不好,你不是应该唱“蓝蓝的天空,清清的湖水”吗?

    可是现在没有人在乎他们演奏的是什么,都已经沉浸在傻叔那触动灵魂的歌声之中。没法子,乐队也只好曲调一变,随着傻叔的歌声走。

    就连刘一兵端着酒杯的手也定在半空,而褚建国则狠狠地讲杯子里的啤酒灌进肚里:“姥姥!我一定要去黑瞎子屯看看,那里到底有什么魔力,把我们的小公主诱惑!”

    黄铁军虽然没有明确表态,却也微微颔首,无论是从刘一兵的角度还是齐格格的角度,作为发小,他们都有这个责任。

    傻叔的歌已经进入尾声,可是他似乎还不尽兴,又自顾自地玩了起来,只见从他的喉咙里面发出一阵怪异的声音,低沉辽远,仿佛从大草原的地下喷发,然后在整个草原回荡。

    这是呼麦,人家连这个都会玩,咱哥几个撞到枪口上了——乐队的几位再次傻眼。

    客人们也都是一愣,对他们来说,呼麦这种发声还是比较新奇的,而来到酒吧,不就是为了寻求新奇和刺激吗,所以他们很快也就聆听起来。

    傻叔的呼麦其实和传统的蒙古呼麦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里面加入了他自己的编创,节奏更加明快,现代感更强,也更加自由,总之是怎么好玩怎么畅快就怎么玩。这无形之中也,正好暗合了酒吧的气氛。

    渐渐的,观众们觉得嗓子憋得难受,要是不喊出来,好像就能把嗓子憋哑似的。于是也不知道是谁领头,也都学着傻叔的样子,开始发出各种腔调的喉音。

    他们没有经过训练和练习,自然是狼哭鬼嚎,啥动静都有,不过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集体都痛快了,这才是所有人想要的结果。

    刚进酒吧的人都吓一大跳:“今天晚上是月圆之夜吗,咋都改狼嚎了呢?”

    旁边的同伴撇撇嘴:“就咱们这的雾霾,能看到月亮吗?不行不行,我这嗓子也痒痒,先嚎两声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