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不平等合约

索达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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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川回到化妆间,让化妆师给自己卸妆。

    卸完妆后,江川准备回江城。

    这时,节目组其中一个制片孟华走了进来。

    孟华个子矮矮的,长得有些猥琐,年纪不大,头却开始秃了起来。

    这人品行不端,最喜欢的就是潜规则那些没有经验的女演员,而且还很高傲自大,对江川这些人一向视如草芥。

    他这次来,主要是看中江川身上的经济价值,所以想要签下他。

    孟华走到江川面前,挤出一个虚伪的笑容,恭敬道:“江川先生,我是这次《华夏最强音》节目的执行制片人,我叫孟华。”

    江川上下打量了他一眼,有些疑惑道:“你找我有事?”

    “当然,是件大好事儿!很快你就要发达了!感谢我吧……你飞黄腾达的日子很快就要到了!到时候可别忘了哥哥哟!”

    孟华一边说着,一边拍了江川肩膀几下,油腻的脸露出猥琐的笑容。

    江川一头雾水:“孟制片,你这话我怎么听不明白?”

    “哎,你这个人……也怪我没跟你说清楚,星梦演艺公司你知道吧?”

    江川点了点头,这不就是秦岚那家公司。

    于是点头道:“知道,怎么了?”

    “我除了是《华夏最强音》的节目制片人外,还是星梦演艺公司的经纪人,恭喜你了,我想签下你,只要把这合同一签,从此以后,你就是我们星梦公司的签约艺人了。”

    孟华将一叠合同往江川面前的桌子上一拍,一副你小子捡了个大便宜,赶紧给我跪舔的表情。

    江川有些不爽,拿起来合同翻了翻。

    当他看着合同正文的时候,孟华一脸不耐烦的表情,就差没说一句:你赶紧签就完事了!还看什么看?看了也白看。

    华夏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收益分成一般是“四六开”,而一些当红明星在合约到期后。

    经纪公司可能会主动让利,将收益分成降到“三七开”,甚至可能出现“二八开”。

    经纪公司对于那大牌明星,在分成比例上、签约年限上都很宽松,甚至有些会直接说,你想要签多久,签任何分成都有可能,只要你咖位够大。

    有些公司为了签约大明星也不惜下血本,原因很简单,顶级明星的流量会让这家公司在短期内名气大增。

    公司也许在她身上赚不到什么钱,但有许多艺人会慕名而来,多签几个正在上升期的艺人,那利润就很可观了。”

    在签约新人时,公司开出的条件往往会很刻薄,国内经纪公司的签约年限为10年。

    而利益分成大多是“五五开”,因为新人没什么名气,而有大公司签约自己,往往想都不想就签了。

    而新艺人分到的利润,也会随着他们名气提升,而有所提高。

    假如江川跟星梦演艺签订5年合约,前两年利益分成为“五五开”,随着名气提升,后三年可能就变为“四六开”了。

    对于新人这么刻薄的条款,经纪公司并不回避,一个经纪公司总裁曾这样说过:

    “一个公司对新艺人的前期投入,远不止百万,但是金钱的投入跟名气提升不一定成正比,在两三年内根本辨别不出新人能带来的商业效益。

    经纪公司要把一个新艺人推成流量明星,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而且就算这样,也不是所有艺人都能成为大明星,经纪公司给他们提供一个平台,当然要对艺人有个制约,否则,把他们捧红了,人家走了,我们怎么办?”

    一般成熟的经纪公司,需要一套环环相扣的机制来保障运行:艺人选拔培训经营管理市场营销。

    华夏演艺经纪还处在自发性阶段,各个环节都不是很成熟,因此纠纷不断。

    这类公司往往会海量签约一些刚毕业的艺术院校学生,所签合同对艺人保障差,投资少,年限长。

    公司就像是用低价买了上万张彩票,很多艺人也不花钱去推,只期望有一张能撞个头奖,于是蹉跎了许多年轻人的青春。

    比如江川手里这一份,就是非常标准的吸血鬼合同,越看到后面,江川眉头就皱的越紧。

    签约时间长达十年,而且还没有保底工资,第一年经济公司还要抽九成,第二、三年,经济公司抽七成。

    到了第四年以后,经纪公司跟艺人的收益,才是对半分。

    这样算下来,如果江川能够拿到一万块的演出费,那他只能拿到两千。

    而且合同里还特别注明,公司有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单方面结束合同。

    如果艺人想要提前解约,须支付解约费五百万。

    而且在解约的十年内,未经过经纪公司同意下,不得与其他公司签约,否则需赔偿人民币100万。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艺人跟经济公司闹翻,艺人或下家公司不能支付100万违约金,那艺人就只能选择改行。

    如果说上面一条是为了防止艺人出现过河拆桥的情况,那也算事出有因。

    因为合同最后几条,几乎可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主要是针对艺人的私生活:

    连艺人改变发型、发色都需要经过公司同意,而且还要用公司自己的造型师。

    艺人如果因为疾病或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方经纪公司可以立即终止合约,无需向乙方艺人支付任何赔偿。

    这些倒也罢了,关键是江川都看到最后一行了,还没有发现一条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里面所有都是经纪公司约束艺人的条条框框,这个不许那个不许,一旦违背如何处罚的内容。

    但是没有发现一条是关于艺人福利的,譬如每年安排多少次试镜,保证不少于几次的参演电影和电视剧的机会,保证签下多少条代言条约,保证多少次出席各大盛会以增加曝光率……

    这些拳都没有,其实,签约经纪公司不就是为了这些曝光资源吗?否则干嘛要签约受人管束呢?

    星梦演艺虽然家大业大,资源丰厚,但同时手里的艺人也是最多的!

    一线的顶级巨星,也有五六个,如果没有合同的保障,怎么能确定公司会把资源倾斜给一个新人呢?

    综合来看,这就是一份长达八年“卖身契”,他就是在经纪公司挂个名,根本不享受任何福利.

    万一他走运一夜爆红了,公司也会拼命在他身上抽髓吸血。

    如果他没火,公司也没什么损失,反正多他一个不多,少他一个不少

    江川也就是素质太高,要不然早端起桌上的茶泼他脸。

    真把自己当成刚出社会的愣头青了?给自己挖这么大一个坑,还摆出一幅高高在上,救命恩人的姿态,指望自己乖乖跳进去。

    如果不是江川多年的社会阅历,恐怕早就被这孙子忽悠的感恩戴德签约了。

    真拿我当傻子,把劳资卖了,还指望我帮你数钱?

    而且之前,秦岚想签自己,给出的优惠比这大得多。

    江川都没签约,就你这种货色,还想签下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