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论媒介补偿和融合下的网络文学及其改编现象

厉震林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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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介形态的多样性是当今资讯时代的特征之一,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多种形态的媒介在人们的生活中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不同的传播媒介之间存在着行业竞争现象,特别是新的媒介出现时,总会对原有媒介产生冲击,使得原有媒介的市场空间受到挤压。但另一方面,不同媒介间有存在着合作共生的现象,共同推动着文化的向前发展。

    网络文学是在网络技术发展下产生的新兴文学形态,关于网络文学的概念一直都颇有争议。按目前学术界较成熟的研讨结果,将网络文学分为以下三类:第一,广义上的网络文学,指经电子处理后所有存在于网络上的文学作品。这个定义认为网络只是文学的一个传播媒介。第二,认为网络文学指发布于互联网上的原创文学作品。网络作品经过电脑制作并在网络上首发,它对于创作方式有了限定。

    第三类定义则为通过电脑创作或通过有关电脑软件生成的、进入互联网的文学作品,指脱离了网络的环境而无法生存的文学作品。但是就目前而言,人们所说的网络文学主要指发表在网络上的文学作品。这个定义上的网络文学作品包括那些经过编辑,登载在各类文学网站及网络文学刊物(电子报刊)上的作品,各大门户网站的文学频道,电子公告栏(BBS)上不经编辑、个人文学主页和博客上发表的文学作品。本文主要涉及的是第二种网络文学概念,即发布在互联网上的原创文学作品。相比较传统文学,网络文学更具可塑性、开放性和延展性,因而更易于与不同传播媒介结合。目前网络作品——电子收费——书籍——电视剧本——漫画和动画——网络游戏的机制正在逐步建立。而网络文学则是这个产业链的开端产品。

    相比较传统的文学创作方式,没有传统文学生产机制的限制,网络写作降低了写作出版的门槛,这使得有更多的写作者和作品可以在具有开放性的网络中存在。

    更为重要的,网络阅读不同于传统纸质文本的阅读。它以更为便捷、大众化的方式吸引着众多网民,使得网络小说的受众数量远远大于纸质文本的受众。网络阅读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购买纸质文本,而且在使用的阅读工具上,也比传统的单一的纸质文本要丰富便捷得多。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网络小说除了在电脑上阅读之外,还可以在各种具有文档存储功能的现代电子信息产品上阅读,载体形式丰富多样,且携带方便。除了阅读工具的便捷之外,网络阅读与传统阅读的最大不同在于网络阅读通过点击链接的方式获得,阅读者只需要点击网页就可以实现小说阅读。而点击率则是网络文学推荐的一种重要评估和宣传手段。各大网络文学网站通过点击率来实现文学的排名,而点击率则是由众多的网民来参与完成,这也是网络文学不同于传统文学的一个重要方面。传统文学作品往往是学界内的几位权威来评定或推荐,而在网络中,众多网民手中的鼠标则几乎取代了权威的评介,从这一点来看,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阅读和评价是大众化的、民主式的。传统文学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是单一方向的,作者在创作的过程中是独立完成的,基本不会受到阅读者的影响,而在传播的过程中,即使读者对其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文本有错误之处,然而纸质文本仍将继续传播流传下去。《柏拉图对话·斐德罗篇》苏格拉底就谈论道:“若你向它们(指文字)讨教,要它们把文中所说的意思再说明白一些,那么它们只能用老一套来回答你。……如果受到曲解和虐待,它总是要它的作者来救援,自己却无力为自己辩护,也无力保卫自己。”虽然网络文学仍然是通过文字来表达内容,然而网络文学的创作和传播借助互联网这个媒介实现了写作者和阅读者之间的互动。读者通过阅读后的跟帖评论以及相应网络论坛的讨论,可以实现与写作者的互动。不少网络作者根据读者跟帖或论坛讨论提出的意见修改自己创作的作品,事实上网络文学的创作一直处于一种变动中,它不可能像传统文学作品那样有一个固定的版本,在这点上,网络文学的创作类似于口头文学的创作。

    然而网络阅读方式仍然有其缺憾之处,虽然网络媒介可以实现“图、文、声、像等多媒体信息呈现形式,补偿了读者对阅读内容在广度与深度层面的感官体验”。然而对于具体的网络小说的阅读而言,读者仍然是通过阅读文字,经过自己的想象理解加工完成整个阅读过程。而从这一点来看,网络文学与传统纸质出版物的阅读是相同的。网络小说的阅读仍然是视觉文字的阅读,是抽象的个人化的阅读形式,它在图像和声音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缺憾,而要弥补这些缺憾则需要其他媒介形式的介入。保罗·莱文森在《数字麦克卢汉》一书中提出:“补偿性媒介理论,他认为任何一种后继媒介,都是对过去的某种媒介或某一种先天不足功能的补救和补偿,然而这种补偿又会产生新的缺陷。”根据莱文森的补偿性媒介理论,网络小说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实际上就是媒介补偿的运用。以2011年十分热门的《步步惊心》为例,《步步惊心》是网络作家桐华于2005年起在晋江原创网上连载的网络小说,在网络上受到众多网民的追捧,随后在2006年出版了纸质文本。除了以文字载体的小说《步步惊心》之外,它还被拍摄成电视剧、编导成话剧以及有网迷们自发录制成中文广播剧。《步步惊心》具有网络小说、传统纸质印刷品、电视、话剧和广播剧等多种媒介承载形态。正如前面提到的网络小说的阅读缺乏图像声音等具体的视觉和听觉的缺陷,为了弥补网络小说的不足之处,部分《步步惊心》的网迷们聚集自发录制成了中文广播剧,这使得《步步惊心》在听觉方面有了弥补。电视剧的拍摄和播放则同时弥补了图像和声音上的不足。原本文字阅读或收听广播剧只能让读者通过头脑的想象,自动加工成一个模糊的人物形象,故事场景。而通过电视传媒,人物的衣着造型、表情神态、语音语调、行为动作等十分清晰地展示给观众,使受众获得了文字阅读或广播剧收听过程中所不具有的综合的感官体验。电视剧《步步惊心》共有35集,观众完整欣赏完所要花费的时间太长,而话剧《步步惊心》则大大缩短了故事时长,便于观众几个小时观赏完整个故事。另外话剧作为舞台剧,其演出形式、故事叙述节奏以及现场观赏效果也与电视剧收看有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媒介形态的《步步惊心》在不同程度上弥补了网络小说的缺憾,但是也正如莱文森所说的那样,每一种补偿都会产生新的缺陷,相对于网络小说的阅读来看,其他影视形态的作品都丧失了网络阅读欣赏过程中的个人化阅读的特质。

    “一千个读者心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文字的阅读需要结合读者自身的知识储备、兴趣爱好、实践经验等条件,它是一种个性化的阅读方式。然而当一种媒介传递的信息越丰富越清晰时,那么也意味着属于读者个人创造和加工的东西就越少,读者就越被动地接受这种传播形式。值得注意的是,莱文森在提出补偿性媒介理论之后也指出,人可以对技术进行理性选择,能够主动去选择和改进媒介,媒介的发展将会越来越人性化。而对于众多形态的《步步惊心》而言,接受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不同媒介承载形式的作品。

    不同媒介间的补偿功能是同一内容多种形态传播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不同传播媒介的接受群体和接受时间也是存在差异的,这也是多种形态媒介传播存在的原因之一。以电视剧和网络文学的接受群体为例,网络文学的接受群体主要为青少年,并且存在主要读者群体高学历的倾向。据2011年7月公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1.95亿。艾瑞市场咨询的数据显示,今年6月,在中国网络文学小说用户中,大学本科和专科学历人群已成为核心群体,分别占45.7%和30.0%,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6.8%,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者共占17.5%。而电视剧的接受群体则更为普及和宽泛,并不像网络文学接受群体那样有明显的年龄和学历的差别。除了接受群体的差别之外,不同媒介接受时段也是有差异的。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媒介接触所占的比例是不同的。具体以互联网和电视为例:互联网大于电视的时间段分别为8:00~11:00、13:00~18:00、22:00以后,而这些时间段基本上都是上班时间或夜间睡眠时间。

    电视大于互联网的时间段则分别是11:00~13:00和18:00~22:00。这些时间段主要是休闲时间,并且在18:00~22:00之间,电视所占的比例高达72.30%。

    频道播放的时间为10月1日,这个时间段也是人们娱乐休闲的时间。

    不仅如此,不同媒介间也可以实现共同合作,实现共赢。目前许多影视剧作品除了在电视平台上播放,往往还在网络同时播放。根据网络文学改编的《宫》和《步步惊心》的热播都与其台网联动的策略有很大关联。《步步惊心》在登录电视荧屏的同时,也在PPTV、搜狐视频、百度奇艺三家网站播放。这实际上是不同媒介间的融合现象。此外,不同媒介间还可以存在相互影响互相推动的合力。对于影视剧的制作而言,网络小说为剧本提供了框架,每一次影视诠释都是对原作的翻新和吸收。一部在网络上十分流行的小说意味着在影视剧拍摄之前就已经具有了十分庞大的潜在观众群,这就为影视改编提供了良好的受众基础。2011年5月发布的《2011年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显示,60.1%的受访者表示会观看根据自己喜欢的网络小说改编而成的电影。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络文学用户调研数据显示,79.2%的网络文学用户愿意观看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剧,43.3%的用户愿购买网络文学实体出版的书籍,37.8%的用户愿意玩网络文学改编的网络游戏。除了网络文学接受群体向影视剧接受群体偏移之外,同时也存在一些新接受群体通过影视剧的热播重新阅读原作的现象。

    不同媒介间存在补救和融合现象,以网络文学为开端的新的文化产业链的发展,应该考虑到恰当地使用不同媒体之间的合力,扩大了其传播范围和影响,以推动网络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